糖尿病病人生育时注意事项
来源:52怀孕网 作者:52怀孕网 日期:2013-05-14 点击:720次
糖尿病病人可以结婚,也可以生育,但毕竟与普通人不同。因此,糖尿病人有必要对婚姻、生育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好思想准备和预防措施。
婚后如果健康状况良好,病情稳定,治疗方案也较成熟,才可以考虑生育妊娠。有糖尿病而妊娠的人,不但本身的病情会渐渐的恶化,并且会产生许多异常现象:
孕妇精神紧张——由于要面对怀孕的种种生理变化,又要与各种各样的病症对抗,造成孕妇精神紧张,严重的甚至有精神分裂现象。
羊水过多症——随着妊娠月数的增加,这种病的罹患率愈高,大约为10%(没有糖尿病的妊娠在1%以下)。
末期妊娠中毒症——占有30%--50%的高比率(没有糖尿病的妊娠发生率是10%--15%)。
先天畸形——在糖尿病病人所生婴儿中较为常见,特别是骨骼畸形与先天性心脏病,并且母亲血糖升高可通过胎盘传递,使胎儿过度肥胖,肺内液过多。母亲酮症酸中毒的发生对胎儿的代谢产生有害的作用,糖尿病控制欠佳,可以增加胎儿的死亡率。早产儿的死亡率较健康的孕妇夭折率有数倍之高。
婴儿体重过大——婴儿出生时体重在4000克以上的都是体重过大。健康的孕妇产下过重婴儿的机率在5%以下,但是有糖尿病的孕妇,就高达20%--25%。
糖尿病的孕妇血糖很高,胎儿从孕母处得到的糖分特别足,由于营养供给充足,胎儿生长过程中所有的器官都肥大。同时过高的糖分刺激胎儿胰岛细胞的增生,产生很多胰岛素来处理这些过多的糖分。一旦十月怀胎期满,孩子娩出,开始了”
独立”的生活,与母亲完全断绝关系,糖的大量供应一下中断了,但胰岛细胞仍在工作着,过多的胰岛素消耗掉新生儿体内的糖,孩子很快就会出现血糖过低。低血糖不仅使孩子萎靡、无力、呼吸困难,甚至发射功能抽痉;严重者可导致精神神经方面的后遗症,所以孕妇应该检查尿糖。
所以所有患有糖尿病的女性如果怀孕的话,必须接受内科和妇产科医生精密的检查,制定治疗的方针。如果检查的结果,必须施行人工流产的话,最好遵从医生的意见。
糖尿病孕妇较之正常孕妇更应经常到医院随诊。随诊内容包括:
血糖、酮体、尿蛋白、尿糖;若血糖升高,饮食治疗无效,不要随意应用口服降糖药,以免导致死胎和诱发畸形的可能,医生在必要时,会指导你应用胰岛素治疗;如果糖尿病病情不稳定,或眼底、肾功能持续恶化,应考虑中止妊娠;孕期产前检查,注意胎儿生长情况,分娩时,产科医生会根据母亲与婴儿情况选择分娩方式(剖腹产或阴 道分娩)。
经妇产科医生确定可以怀孕的糖尿病患者,要从怀孕开始做好严格的饮食、药物控制和严密的检查与生产计划。最好能在怀孕35周(或更早)入院,做胎儿健康检查,以决定胎儿是否处境危险及是否需要立刻生产。
【52怀孕网温馨提示】在婚前要认真进行体检,只有当医生认为糖尿病控制良好,无其他明显的并发症,一般状况良好时才能允许结婚。
糖尿病除某些因素外,还有一定的遗传因素影响。如果父母双方都有病,其子女患糖尿病的危险性就会相对地增大,一般不低于5%,所以,应尽量避免糖尿病病人与糖尿病病人的婚配现象;如果对象是正常人,但家系中的直系亲属成员有糖尿病的,也最好尽量避免,以减少子代患糖尿病的危险性。